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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个司法鉴定要多少钱?最高法院司法鉴定规定是什么

123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1日 大连经济刑事律师  Tags: 做个司法鉴定要多少钱,最高法院司法鉴定规定是什么

 宋伯南,大连经济刑事律师,现执业于辽宁斌鹏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做个司法鉴定要多少钱?



做个司法鉴定要多少钱


一、司法鉴定的基本概念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二、2018年一般的司法鉴定多少钱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1、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2、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3、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4、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5、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6、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7、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三、鉴定原则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气味鉴别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标准。


司法鉴定的价格国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与实际的案件所涉及的财产金额有关。以万元为分界线,进行百分之零点二累积的形式进行鉴定费用的收取。当司法鉴定的金额过高时,还需与当地的司法鉴定局作出申请。相关部门对于司法鉴定的费用会做出一定的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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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司法鉴定规定是什么



一、最高法院司法鉴定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鉴定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该规定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从业人员作等内容出了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


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第三条司法鉴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合法、独立、公开;


客观、科学、准确;


文明、公正、高效。


第四条凡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件,应当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或者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对外委托鉴定。


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工作,上级人民法院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工作。


二、最高院对司法鉴定管理的规定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工作,充分发挥司法鉴定作用,提高司法鉴定质量。


《意见》要求,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履行登记管理职能,切实加强对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等鉴定事项的管理,严格把握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准入标准,加强对鉴定能力和质量的管理,规范鉴定行为,强化执业监管,推动司法鉴定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人民法院要规范鉴定委托,完善鉴定材料的移交程序,规范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规范庭审质证程序,指导和保障鉴定人出庭作证,加强审查判断鉴定意见的能力,确保司法公正。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和信息交流机制,协调解决司法鉴定委托与受理、鉴定人出庭作证等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制度。


三、司法鉴定的意义


从司法鉴定具有的基本属性看,它在司法证明活动中具有特殊功能,一是直接证明案件事实。二是作为证据调查方法能够识别其他证据的真伪程度和证明效力。三是作为证据平台,能够把相关证据联系在一起形成证据链。正是因为司法鉴定具有特殊的功能,才能在证据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在人民法院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具有主观与客观、人证与物证、技术与经验、证真与证伪相统一的特点。相比其他证据而言,其客观化程度最高,因而在司法证明中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从刑事诉讼活动看,侦查机关主要任务是查明案件事实,公诉机关主要任务是核实案件事实,审判机关主要任务是认定案件事实,而司法鉴定的作用是证明案件事实。


通过最高法的相关规定,我们知道本身在人民法院内部设立的就有司法鉴定机构的,没有设司法鉴定机构的情况下,案件当中的相关人员也应该通过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不是说司法鉴定就不能以个人的名义提出申请,而是直接通过司法部门进行司法鉴定的话,司法鉴定的结论是具有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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