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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打架自首事件 犯罪后逃跑再自首的还是自首吗

123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1日 大连经济刑事律师  Tags: 如何处理打架自首事件,犯罪后逃跑再自首的还是自首吗

 宋伯南,大连经济刑事律师,现执业于辽宁斌鹏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如何处理打架自首事件

打架也叫斗殴、格斗。是对立双方或多方,在相互矛盾发展到极点时,其行为特点为具有暴力倾向,以对他人产生身体造成伤害为目的的一种主观意识行为,不管这种行为起因何由、什么目的都是一种不理智不文明的行为,严重者会触犯刑律,因此,在处理打架事件时要区分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和办法。

法律咨询:

我弟弟和同学在一家酒吧玩,光线不怎么强,弟弟的同学被一穿红色衣服人袭击,弟弟同学认定是某一男子袭击,经弟弟同学和其他人商量,准备把那穿红色衣服人打一顿,已解决心中的不愉快,后把那人打了一顿,我弟弟同学还把那人用水果***刺了两***,后来就纷纷离开。再后来以为没有事情了,就个个都去外地打工。然而在不久,却发现身份证成了逃犯,然后我就叫他回来自首,然而受害者家属却要求我弟弟赔4万,先声名,我弟弟不是主犯,而且他只是把受害者踢了两下。还有他也算的上是自首。现在被关进看守所,当地的所长说要我家交押金2万。家人问什么时候可以放出来,所长称起码一个月左右。请问这样算合法吗`受害者家人的要求合理吗

律师解答:

即便没有抓到也要赔偿,你的弟弟可以赔偿后再找其他的人追偿。

相关法律知识:如何处理打架事件

先是说服教育,告诉他们做人的道理,讲清楚国家的法律政策。

然后是协商家长共同解决。

再之后就是学校点名批评,并给予改过的机会,希望大家原谅他们。

如果实在很离谱,扭送公安机关。

其他手段:从宏观的方面跟他们讲人生的意义和价值。告诉他们人的出生是偶然、死亡是必然,在这中间的时间里面怎样度过一个有意义、有价值的人生呢那就要看你能给社会、给亲人、给身边的朋友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人生要利用有限的生命去善待身边的一切,让自己活得更有意义、更有尊严。如果还是经常打架,真是虚度人生,浪费自己有限的生命。

我们都不知道我们的生命将会在什么时候终止,如果是明天呢那么处在今天的你难道还去和别人打架吗

不断的给他们灌输人生的哲理,让他们了解生命的短暂、可贵、美好,他们就能够明白自己应该怎么做了。——现在学校的教育很缺乏这一点。

两件或多件事相互冲突:例如,九点钟有个会,你们的会迟一点开,免得相互打架。

犯罪后逃跑再自首的还是自首吗

犯罪后逃跑再自首的是否还是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条将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准自首两种情况,即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从立法本意不难看出,设立自首制度的目的在于:一是鼓励犯罪分子主动归案,争取宽大处理;二是有利于降低司法成本,提高破案效率。这充分体现了我国刑法惩罚与宽大相结合的价值取向原则,给犯罪分子以悔过自新的机会。

当然,犯罪后外逃其目的在于逃避法律的制裁,但也不能因此而否定其主动投案的积极行为,否则,无异于在鼓励犯罪分子顽抗到底。这无疑不利于司法机关及时侦结与审理案件,无论是从法律效果还是从社会效果来看,其负面影响都是不容置疑的。因而,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视外逃后再主动投案为自首,给外逃犯罪分子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

犯罪后逃跑再自首的如何处理

我们以为,一是对闻风而逃后再投案自首的贪官,在定罪量刑时不能忽略其加重处罚的情节;二是同比情况下,犯罪后外逃再自首与不外逃这两者,在定罪量刑上,前者应重于后者。众所周知,犯罪后外逃目的在于逃避法律制裁,其主观恶性大,社会影响坏,相对于不逃或投案自首者,其行为应构成加重处罚情节。一方面由于外逃使案件的无法及时侦破,不能有效地打击犯罪、惩罚犯罪;另一方面由于外逃犯流窜在外,易重新犯罪,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增加。特别是领导者干部职务犯罪,由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大多属于高智能犯罪,尤其是一对一的贿赂案件,一旦犯罪嫌疑人闻风而逃,轻则延误办案时机,增大司法成本,难以深挖余罪和串案;重则难以成案,使大案化小、小案化了,逃避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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