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

洗钱罪的构成及量刑

123发布时间:2016年8月24日 大连经济刑事律师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等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 、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合法化的行为。 ; 洗钱,顾名思义是把黑钱、脏钱洗白、洗干净。所谓的黑钱、脏钱、广义地讲就是指来路不明或者违法所得的钱,如犯毒、走私、恐怖、黑社会性质、贪污、受贿等得来的钱。
  《刑法》第191条规定:单位或个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洗钱罪:
  (一)提供资金账户;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性质和来源的。
  量刑:有以上行为之一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推荐阅读:
  洗钱犯罪研究
  洗钱犯罪产生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All Right Reserved 大连经济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050500633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