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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摊帮办信用卡 摊主狂刷37万获刑

123发布时间:2016年10月6日 大连经济刑事律师  

  近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件中,两被告人假冒银行人员,在接受路人办卡申请过程中套取个人信息,通过伪造收入证明等方式骗领信用卡33张用于套现和消费。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对两名被告人作出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的判决。
据检察机关指控,陈俊钢、王鼎丞假扮银行信用卡推销员在路边设摊,获取办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通过购买假身份证、私刻单位公章等方式制作收入证明,填写虚假办卡申请资料后向银行骗领信用卡。
两人还以租住地及在一些居民小区找到的未上锁的信箱作为联系地址,收取银行邮寄的信用卡领取通知单,制作虚假驾驶证等证明材料,冒用顾某、马某、夏某等市民的名义从10家银行骗领信用卡33张。在获得信用卡后,两人通过pos机套现和购物等方式,疯狂刷卡3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俊钢、王鼎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并使用,共同诈骗银行人民币37万余元;被告人陈俊钢还以相同方式单独实施诈骗,从3家银行骗得6万余元。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陈俊钢到案后有立功表现,两名被告人均能自愿认罪,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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