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宋伯南律师案件判决书
宋伯南律师案件辩护词
宋伯南律师办案精选集
律师谋略
律师随笔
访客留言
联系方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自首知识
宋伯南律师案件判决书
宋伯南律师案件辩护词
宋伯南律师办案精选集
律师谋略
律师随笔
客户评价
网站公告
办案手札
刑罚分类
犯罪类型
刑辩指南
罪罚轻重
自首知识
刑事证据
强制执行
刑事鉴定
刑事文书
刑事法规
律师文集
文章详细
特殊自首的范围
123发布时间:
2017年5月17日
大连经济刑事律师
刑法中的特殊自首,如果犯罪嫌疑人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那么是不是,只对该尚未供述的罪成立自首,从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举例:甲因为盗窃罪而被司法机关逮捕,审讯过程中,他又供述他曾经诈骗过他人50000元的事实。那么,在审判中,是否可以认定他是特殊自首,但只对诈骗罪成立自首,而盗窃罪,却不能适用从轻或减轻的法定情节的规定。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投案自首的条件要符合哪些条件 投案自首可以免除处罚吗
2.盗窃罪自首后多久起诉 自首和坦白有何区别
3.交通肇事自首该怎样认定 交通肇事罪自首怎么认定
4.自首规定 交通肇事逃逸自首怎么判
5.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会减刑吗 特别自首适用减刑吗
律师
B
北京房产律师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
北京劳动律师
北京企业律师
北京刑事大案要案律师
北京刑事取保候审律师
G
广州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广州刑事案件律师
广州医疗赔偿律师
广州债权债务律师
广州资深债务纠纷律师
H
杭州建筑工程律师
河南成册律师事务所
湖州建设工程专业律师
N
南昌知名律师
S
上海公司纠纷律师
上海购房合同律师
上海经济合同纠纷
上海专业刑事律师
深圳房产合同纠纷律师
深圳婚姻继承律师
深圳劳动工伤律师
深圳涉外合同纠纷律师
深圳资深合同律师
T
太仓刑事律师
W
芜湖知名海事律师
X
兴化律师
Y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Z
郑州资深律师
淄博刑事律师
遵义交通事故律师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大连经济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050500633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