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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女学生致其怀孕被判13年

123发布时间:2018年2月10日 大连经济刑事律师  
  小学六年级班主任利用身份便利,假借关心学生学习生活之名,多次奸淫猥亵女学生。近日,贵州省遵义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当庭作出判决:陈泽宇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合并刑期十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陈某宇系遵义县某小学六年级跟班班主任,从2008年9月以来,其利用班主任身份的便利,假借关心学生学习、生活之名,放学后单独将本班女学生段某某(15岁)留下辅导,在教室、学校实验室及其寝室等地多次对段某某施以奸淫,致使段某某怀孕;2009年3月以来,陈某宇又利用班主任身份给学生辅导之机,在教室、学校实验室等地多次分别对本班女学生张某某(15岁)、田某某(14岁)进行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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