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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期限是多久?关于刑事诉讼法送达的规定有什么?

123发布时间:2021年3月21日 大连经济刑事律师  Tags: 刑事案件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期限是多久,关于刑事诉讼法送达的规定有什么

 宋伯南,大连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辽宁斌鹏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刑事案件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期限是多久?

一、刑事案件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期限应该是五日内作出决定。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怎么对刑事案件申请检察院抗诉

申诉人委托律师代理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应证据:

按照《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五章第二十七条 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认为需要调查核实的。

原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申诉人提供了新的事实、证据或者证据线索的;

有其他问题需要调查核实的。

第二十八条 对与案件有关的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和鉴定意见,认为需要复核的,可以进行复核,也可以对专门问题进行鉴定或者补充鉴定。

第二十九条 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可以询问原案当事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

对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认为需要提请抗诉、提出抗诉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询问或者讯问原审被告人。

第三十条 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听取申诉人意见,核实相关问题。

第三十一条 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可以听取原案承办部门、原复查部门或者原承办人员意见,全面了解原案办理情况。

第三十二条 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进行的询问、讯问等调查活动,应当制作调查笔录。调查笔录应当经被调查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者捺指印。调查人员也应当在调查笔录上签名。

第三十三条 复查终结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是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处理的情形已经审查清楚,能够得出明确的复查结论。

第三十四条 复查终结刑事申诉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制作刑事申诉复查终结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经部门集体讨论后报请检察长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经检察委员会决定的案件,应当将检察委员会决定事项通知书及讨论记录附卷。

第三十五条 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依法办理,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结果。

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属于本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立案复查,不得再向下交办。

第三十六条 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三个月以内办结。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对交办的刑事申诉案件,有管辖权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交办文书后十日以内立案复查,复查期限适用前款规定。逾期不能办结的,应当向交办的上级人民检察院书面说明情况。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虽然面对的是国家的检察院机关而可能出于相对的被动,但是在判决上认定不合理不合法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并且要求法院作出正确的处罚决定的,但是检察院在接收到抗诉的申请后最长也需要等待五天才能知道结果的。

关于刑事诉讼法送达的规定有什么?

法院作为中立的审判方就必须起到中介的作用,原告把已经准备好的诉讼材料交给法院之后,法院就得将所有包括起诉书在内的所有文件再送达被告,以保证被告能够按时到法庭并及时解决原被告的诉讼纠纷。下面就为大家介绍关于刑事诉讼法送达的规定有什么

一、关于刑事诉讼法送达的规定有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67条至第171条规定,送达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派员将诉讼文件直接交给收件人。直接送达的特点是承办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将诉讼文件直接送达收件人,而不通过中介人或中间环节。送达诉讼文书,原则上应当采用由收件人直接签收的直接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的程序是,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件交给收件人,收件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并且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收件人不在,由他的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的负责收件的人员代收,代收人也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并且签名或者盖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的日期。

2.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件放置在收件人或代收人的住处的一种送达方式。留置送达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即收件人或代收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才能采用。找不到收件人,同时也找不到代收人时,不能采用留置送达。留置送达的程序是在收件人或者代收入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情况下,送达人邀请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将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或者代收人住处或者单位后,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诉讼文件的留置送达与交给收件人或代收人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3.委托送达。委托送达是指承办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机关代为送达的一种方式。委托送达一般是在收件人不住在承办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所在地,而且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所采用的送达方式。其程序是,委托送达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将委托函、送达的诉讼文件及送达回证,寄送受托的公安司法机关。受托的公安司法机关收到委托送达的诉讼文件,应当登记,并在10日内送交收件人,然后将送达回证及时寄送委托送达的公安司法机关。受委托的公安司法机关无法送达时,应当将不能送达的原因及时告知委托的公安司法机关,并将诉讼文件及送达回证退回。

4.邮寄送达。邮寄送达是公安司法机关将诉讼文件挂号邮寄给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邮寄送达一般是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采用的送达方式。其程序是,公安司法机关将诉讼文件、送达回证挂号邮寄给收件人,收件人签收挂号邮寄的诉讼文件后即认为已经送达。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日期为送达的日期。

5.转交送达。转交送达是指对特殊的收件人由有关部门转交诉讼文件的送达方式。特殊的收件人是指军人、正在服刑的犯人和正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转交送达的程序是:诉讼文件的收件人是军人的,可以通过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部门转交。收件人正在服刑的,可以通过执行机关转交。收件人正在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应当通过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代为转交的部门、单位收到诉讼文件后,应当立即交收件人签收,并将送达回证及时寄送送达的公安司法机关。采取转交送达的方式主要是考虑到收件人的特殊情况。收件人是军人的,通过转交送达有利于维护部队的机密性,同时还有利于部队政治部门及时了解情况,做好收件人的思想工作,保持部队的稳定。对服刑和正在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通过转交送达,有利于有关单位了解情况,及时掌握收件人的思想、情绪动向,防止发生意外情况。

之所以规定那么多种文件送达的方式,主要是为了确保诉讼文件已经送达被告人然后被告能够得到足够的时间准备辩驳材料,同时这也防止了被告人恶意地以不知道诉讼的发生而拒绝参与诉讼而侵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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