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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有哪几个阶段 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自诉程序是怎么样规定的?

123发布时间:2021年3月23日 大连经济刑事律师  Tags: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有哪几个阶段,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自诉程序是怎么样规定的

  宋伯南,大连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辽宁斌鹏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有哪几个阶段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有哪几个阶段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

一、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二、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规定期限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规定期限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规定期限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由上面文章可以看出,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是侦查阶段,主要是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进行逮捕、询问。第二个阶段是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人认定犯罪事实后,作出起诉决定。第三个阶段是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查出相关事实和证据后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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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自诉程序是怎么样规定的?

一、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自诉程序是怎么样规定的

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自诉程序是提出刑事诉讼案件的时候,就一定的将民事诉讼的请求都提在这个案件当中,这样的话法官是可以进行一个一并审理,比如说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的138条就明确的规定了,如果在犯罪过程当中毁损财物可以进行一定的附带民事赔偿。

二、《刑事诉讼法》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 附带民事诉讼

1、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第一百三十九条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3、第一百四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4、第一百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和本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告知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5、第一百四十二条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国家财产、集体财产的,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6、第一百四十三条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的人包括:

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

7、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仅对部分共同侵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可以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包括没有被追究刑事的共同侵害人,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犯在逃的除外。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放弃对其他共同侵害人的诉讼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相应法律后果,并在裁判文书中说明其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

8、第一百四十五条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

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有明确的被告人;

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9、第一百四十六条共同犯罪案件,同案犯在逃的,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逃跑的同案犯到案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对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已经从其他共同犯罪人处获得足额赔偿的除外。

在日常生活当中,大家对于刑事案件当中附带民事诉讼的一个程序并不是特别了解,但实际上这样的一种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话,他可以委托法定代表人来对这个民事部分来做出一定的诉讼请求的赔偿,法官会在一个基础之上来进行一个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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