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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员为律师介绍案件将追责 最高检获悉,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根据

123发布时间:2015年9月28日 大连经济刑事律师  Tags: 司法

在我看来,如果以一项竞技运动来形容刑事辩护的话,击剑比赛是比较适当的:在法庭上,控告与辩护双方之间唇枪舌剑,各有攻防,由法官居中裁判,根据双方交战情形决定比赛的胜负。
       控辩审的三方结构中,法官及公诉人都是高度专业化的职业群体,这决定了,律师欲施加对法庭的影响,其本身也应是高度专业化的。或者说,有效的刑事辩护要求辩护律师必须处在与控审两方相等或更高的专业层级上。否则的话,律师的辩护往往会是无效的刑事辩护。刑事辩护之所以无效,在于对辩方提出的观点和意见,公诉人在审查起诉时已经关注到并在定性与量刑中予以考虑,在这种意义上,辩护人可有可无,造成法庭辩护走过场,对刑事被告人和家属难有实质性帮助。
       法官对于案件事实的查明与判决,建立在控辩双方对抗的基础上。控辩对抗的庭审方式,决定了对于辩护人而言,了解“公诉人”的培养和训练方式,认清双方的优势与劣势,要尽量做到知己知彼。这有助于克服轻敌和怯敌心理,在日常工作中增强学习的主动性,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
一、公诉工作的专业化运作
       在现行体制下,培养一名公诉人大概需要四、五年甚至是更长的时间。能够出庭支持公诉的,往往是是训练有素,具有相当办案经验的专业人员。
1. 公诉人的选拔
       以上海为例,报考检察院通常要具有研究生以上的学历。这意味着,要成长为一名检察官,必须通过大学四年和研究生三年的法学教育,在通过司法资格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基础上,尚须经过公务员的选拔考试(笔试和面试),才能进入到检察官的序列中来。历经考试的层层筛选,无论是从所受法学训练和综合素质来看,这些人员都是非常优秀的。然而,不是所有新进人员都有机会成为公诉人,只有少数人有机会被安排到公诉岗位。一般来说,检察院会安排演讲比赛等各类活动,借此考察新晋人员。只有那些被领导认为具有公诉人潜质的人员会被分配到公诉部门,从我的经历来看,这些人员大概占到每年招录人员总数的五分之一左右。
2. 公诉人的进阶
       新进人员被录取的第一年中,约有半年的时间会在各种培训如公务员培训检察人员培训活动中渡过。另有半年左右的时间在岗位轮换,以了解不同部门的工作,熟悉检察院工作的基本流程。
       一年试用期满后,新进人员会被定岗为书记员,负责装订案卷、陪同提审、案卷证据摘录及公诉文书校对等基础性工作。基础工作的训练必不可少的,目的在于培养办案人员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熟悉办案的各项要求。书记员往往是从第二年正式入职起算。
       具有硕士学历的书记员在一年内可以转为助理检察官,也即从入院第三年起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检察官,较独立地承担案件的审查工作,其工作内容主要有审查案卷证据材料、撰写起诉审查报告、会见犯罪嫌疑人及作出庭记录。在这个阶段,助理检察官主要负责案情较为简单的一般刑事案件如盗窃抢夺寻衅滋事等案件。
       到入职的第四、五年,随着办案经验的积累,助理检察官开始接触稍微复杂的案件。在公诉部门内部,案件主要由内勤分配,但一些较复杂的合同诈骗及职务型犯罪一般会分配到拟重点培养的公诉人手中,通过提高办案难度来促其成长。
3. 公诉人的培养
       在公诉部门内部,对于公诉人的培养采取“师徒带教制”,由经验较丰富的公诉人指导助理检察官,传授其阅卷、讯问、开庭等较为基础的技能。对于新进人员而言,往往在文书措辞等方面都需要指导老师的帮助,在办案上有一个熟练和适应的过程。除师徒带教外,公诉部分内部会有各种正式与非正式关于案件的研讨讨论以及听庭评议活动,公诉条线则会定期开展培训活动,交流办案经验,学习新的法规和规定。这些培训和培养机制为公诉人的成长提供了便利的环境。
       上述针对公诉人的选拔和培训安排,确保了公诉人在案件办理和指控犯罪方面是高度专业化。在上海的公诉条线,曾流传着“只有办完300起案件后,才能说自己能办刑事案件”的说法。按照这一数量标准,一名新进人员,通常需要四年或第五年时,才有可能独立承办完300件公诉案件,完成一定案件数量的积累。这一公诉人团体,就是刑事律师在法庭上将要面对和交锋的“对手”。
二、公诉人现行选拔运行体制的不足
       毋庸置疑,当前公诉人选拔和培训安排,确保了公诉人队伍在整体上具有高度专业化的特点。但是,也必须指出,现行的公诉人选拔机制在制度设计上有严重缺陷,而机关相对行政化的运作体制也影响了这支队伍专业化程度的提升。
1.公诉人所学专业不对口的现象普遍
       如果认可指控犯罪是高度专业的技术性工作,那么指控犯罪应当由具有专门知识和理论储备的人来担任。然而,当前检察官的选拔是按照公务员标准和要求来选拔的。虽然考虑到法律职业的专业性要求,对检察官的报考辅以司法资格的要求,但这一要求仍然无法确保所录用的人员的专业性。易言之,尽管后续的培训和培养具有专业性,但是在人员的初始选拨上忽略了专业的差别。令人遗憾的是,大约90%左右的公诉人在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接受的都不刑事专业训练,公诉人的专业结构涉及民诉、环境法、经济法、行政法、民商法等专业,还有不少法律硕士。是否受过专业理论训练,在日常办案中体现是极为明显的。对于非刑法专业的公诉人而言,他们可能在自己专业领域内有许多积累,但是对他们而言,刑事又是一个全新的领域,通过学习和培训要达到受过刑法专业训练人员的水平,几乎不具有可能性,这就导致不少公诉人在专业有短板。
2.公诉人办案精力之分散的问题突出
       在司法实践中,公诉人处理的大多是简单性刑事犯罪案件。对于基层检察院公诉人而言,约30%左右的案件是盗窃类案件,其次为抢夺类故意伤害类寻衅滋事类案件等等。对于公诉人而言,这更多是重复性的机械性的劳动。对于一起案件而言,从案件的证据录入到提审、起诉报告书写,起诉文书修改都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对于初级公诉人而言,证据摘录等是基本功的训练,但是当前案件办公系统有许多信息的录入更多服务于统计的目的,而不是服务于办案,这些工作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当前的主任检察官的改革的目的,就是让主任检察官从事务性工作摆脱出来,集中于案件的定性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另外,在公诉人内部的办公室政治,机关内部的政治学习、各种评比活动及征文等等,都会分散公诉人的精力,降低其投入到案件中的工作量。
       除专业不对口、事务性工作导致办案人员精力分散等问题外,公诉人的薪酬奖励及考核制度所导致的惰性心理也会对公诉人专业提升有负面的影响。
三、有效刑事辩护何以成为可能
       上述的分析表明,公诉人作为一个整体,具有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特点,但是这一专业度的提升也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对于刑事律师而言,要达到并超过这一专业高度,在法庭上对犯罪指控作出有力有效的反驳,一般而言,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办案经验的积累
       如果公诉人群体内部将是否独立承办过300件案件作为衡量评价一名公诉人是否能办案的标准,那这项标准也同样可以适用于刑事辩护律师队伍。办案经验的积累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这需要时间,更需要合适的律所环境。实际上,在当下律师服务激烈的市场竞争态势下,唯有专业的刑辩队伍才能在尽可能短的年限内完成这一积累。就办案而言,一名刑事律师年均办案的数量在30起左右,这大概需要七到八年的时间。在办案经验积累方面,具有侦查人员刑检工作经历的人员而言具有非常大的优势。
(2)理论上应更专业
       对于有志于从事刑事执业的律师而言,其在本科阶段的知识储备显然是不够的。刑事辩护的核心是“说服”,要说服专业人员,试图说服者必须是高度专业的。如果说本科教育传授“是什么”,而研究生阶段则解决“为什么”的问题。对于刑法专业的研究生而言,通过三年的学习,对于各项犯罪的基本原理和理论会有一个系统深入全面的把握。对于刑法的基本原理的理解和把握,会帮助其提高法庭中辩论说理的说服力,这是理论的作用和魅力。
(3)精力上应更专注
       对于刑事律师而言,其人际关系相对简单,工作是相对单一的。没有各种的各种政治学习和评比活动来干扰其工作。为了自身的声誉,律师必须努力寻找各种可能的法律和证据,来减轻委托人的刑罚。相对于公诉人繁重的办案任务,律师对于案件更多是精耕细作,在证据和法律上投入的时间和精力更多。
       

       小结:对于控辩审中控方的分析表明,现行的选拔和培训制度安排使控诉方具有高度专业的特点,作为辩护律师而言,亦需要达到高度专业的程度,才能有效对抗公诉人,实现刑事辩护中的有效辩护。要达到这一专业高度,需要长时间办案经验的积累,需要在刑法理论上更专业,在精力上更专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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