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宋伯南律师案件判决书
宋伯南律师案件辩护词
宋伯南律师办案精选集
律师谋略
律师随笔
访客留言
联系方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律师随笔
宋伯南律师案件判决书
宋伯南律师案件辩护词
宋伯南律师办案精选集
律师谋略
律师随笔
客户评价
网站公告
办案手札
刑罚分类
犯罪类型
刑辩指南
罪罚轻重
自首知识
刑事证据
强制执行
刑事鉴定
刑事文书
刑事法规
律师文集
文章详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诈骗罪如何区分?
123发布时间:
2016年5月4日
大连经济刑事律师
Tags: 诈骗罪
者的区别是:
(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财物。
(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包括用欺骗方法吸收公众存款,还包括利用强迫、利诱等其他方法吸收公众存款;后者只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获得财物。
(3)主观方面不同。前者无非法占有目的;后者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4)主体要件不同。前者既可以由自然人,也可以由单位构成;后者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2.刑事案件申诉操作指引
3.司发通(2021)87号
4.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5.*****有限公司涉税相关问题的 律师意见
律师
B
北京房产律师
北京婚姻律师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
北京劳动律师
北京企业律师
北京刑事大案要案律师
北京刑事取保候审律师
G
广州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广州刑事案件律师
广州医疗赔偿律师
广州资深债务纠纷律师
H
杭州建筑工程律师
杭州离婚律师
河南成册律师事务所
湖州建设工程专业律师
N
南昌知名律师
S
上海公司纠纷律师
上海购房合同律师
上海经济合同纠纷
上海专业刑事律师
深圳房产合同纠纷律师
深圳婚姻继承律师
深圳劳动工伤律师
深圳涉外合同纠纷律师
深圳资深合同律师
W
芜湖知名海事律师
X
兴化律师
Y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Z
郑州资深律师
淄博刑事律师
遵义交通事故律师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大连经济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050500633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