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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有笔迹鉴定机构吗 司法鉴定程序补充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123发布时间:2023年2月8日 大连经济刑事律师  Tags: 人民法院有笔迹鉴定机构吗,司法鉴定程序补充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宋伯南律师,大连经济刑事律师,现执业于辽宁斌鹏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人民法院有笔迹鉴定机构吗



一、人民法院有笔迹鉴定机构吗


没有,笔迹鉴定一定要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才可能具有法律效力。因为笔迹鉴定,必须提供检材,就是由被鉴定的人提供自己的笔迹,然后与需要鉴定的标本进行对比鉴定。如果不是由法院来委托,就无法保证检材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同样也就无法保证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当事人自己也可以委托鉴定笔迹,但其鉴定结论的真实性无法保证。


二、笔记鉴定的定义


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某嫌疑人的笔迹。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摹仿笔迹和绘画笔迹。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笔书写时,也可以用笔痕特征充实认定书写人的根据。


三、怎么做笔记鉴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笔迹进行鉴定。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所以,你必须准备好鉴定所需材料,并交纳鉴定费用。当然,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人民检察院进行破案是需要证据的,证据的形式有很多种,有电子的、有录音的,有照片形式的还有笔记的形式。不过哪一种都需要经过鉴定,鉴定一般都是由人民法院完成的,自己不用找人鉴定,自己做出来的人民检察院不进行参考。






司法鉴定程序补充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一、司法鉴定程序补充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


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


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


二、司法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1、委托


2、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3、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


5、重新鉴定


6、复核鉴定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8、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依法实事求是的对鉴定结论的依据进行说明,回答与鉴定相关的问题。


很多人没有区分清楚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不过在原先的司法鉴定程序当中,如果也并没有发生以上这几种情形,那司法鉴定机构不是必须要补充鉴定的。补充鉴定的话就是在原有鉴定工作的基础上把原来遗漏的那些材料重新鉴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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