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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后还可以提交证据吗?属于实物证据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123发布时间:2023年2月8日 大连经济刑事律师  Tags: 开庭后还可以提交证据吗,属于实物证据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宋伯南律师,大连经济刑事律师,现执业于辽宁斌鹏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开庭后还可以提交证据吗?

开庭后是否还可以提交证据:开庭后还可以提交新的证据,但要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以下情形:

1、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2、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根据规定,事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证据都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交。当事人超过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或者庭审结束后提交的证据,法院可以接受,并在证据收据上注明收到的时间,但对该证据可以不予审核。如提交的证据经审核认为足以改变案件的基本定性和主要事实,应当重新开庭对证据进行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补偿由此所支出的交通费、误工费、差旅费等有关费用。

属于实物证据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刑事案件中需要大量的证据加以证明才能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在所有形形色色的证据中,不乏实物证据的出现,例如凶器、毒品、现金等。实物证据的获取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有现场勘查获得的,也有扣押获得的。那么属于实物证据的主要特点是什么呢为您解答。

一、实物证据的主要特点

实物证据客观性、稳定性强,不易失真

证据本身是客观存在的,且往往伴随着案件的发生而形成,一般难以,不像言词证据那样易受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或失真;而且实物证据在很多情况下是经司法和执法人员勘验或搜查、扣押而到案的,一经发现和提取,即加以妥善保存、固定和保全,它们是证实案情的有力证据。但是.由于各种自然因素的影响,份如风吹日。晒、雨漱潮湿、沙埋、水淹等等,有可能使实物证据变形、腐烂或者挥发j丧失,甚至消失得无影无踪。某些实物更是转瞬即逝,时过境迁就可能永远灭失而不能再成为证据,这又是实物证据本身所具有的弱点。

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一般是静态的、片断的

实物证据是人们无法与之相互交流的“哑巴证据”,它如实地记录下客观发生的事实却不能主动地向人们展示,只能通过科学技术和实践簪簿用人的语言对其进行翻译和解读,这同时说明实物证据与案件客观事实的关联性不如言词证据那般明显;而且,由于除视听资料以外,实物证据一般只能反映案件事实的一个片断、一个侧面、一个环节、一个场景等,而不能像言词证据那样能反映案件的全貌。因此,在对实物证据的运用中就要着力揭示实物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并注意把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结合起来使用。

实物证据的种类和范围与人类的认识能力密切相关

实物证据要靠人去收集和提取,它承载的证明信息要靠人去揭示,因而人类的认识能力直接决定实物证据的适用范围和证明的准确程度。

综上所述,属于实物证据的主要特点包括其具有客观性、稳定性强等特征,且不易失真。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实物证据因其与案件有紧密联系,一般被认定为是一种直接证据,不过当然也有例外。实物证据一经发现会第一时间送相关部门进行检验确认其与案件关联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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