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

管制的期限和管制刑执行机关

123发布时间:2018年1月27日 大连经济刑事律师  
  关于管制的期限和管制刑执行机关的规定。本条分两款。
  第一款是关于管制期限的规定。根据本款的规定,管制的期限,最高为二年,最低为三个月。
  第二款是关于管制刑执行机关的规定。根据本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由人民法院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即对管制刑的执行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这个权力。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管制的具体机关应当是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及相当于县级的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执行期满,由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解除管制。
  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分子执行管制刑时,应当注意贯彻群众路线,即充分发挥有关单位或基层组织的作用,依靠群众,监督犯罪分子遵守有关规定。
  推荐阅读:
管制的刑期是多久?
刑法中管制的规定
管制的执行规定是怎样的?


All Right Reserved 大连经济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050500633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