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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证据如何去判断,间接证据有何法律特征

123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2日 大连经济刑事律师  

在司法实践我国对案件的审理判决是重证据轻证言的,所以证据是非常重要的,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判决结果,而证据是非常多的,那么间接证据如何去判断,间接证据有何法律特征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间接证据如何去判断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一起案件中的证据有很多,所谓间接证据,就是指本身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而需要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单独一个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它只有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查明主要事实。间接证据具有依赖性、关联性,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方法是推断,同时间接证据具有排他性。对刑事诉讼中的间接证据的审查判断,应从三方面进行:

一查物证的来源是否合法,其外形属性等特征是否与案件事实有联系,看有无假冒和伪造的情况。

二查证人的品质,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及其他客观条件,看是否出于不良动机或受其他影响,使提供的证言失实。

三查鉴定材料是否可靠,鉴定人是否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资格,看鉴定结论是否准确可信。

二、间接证据有何法律特征

一是间接证明具有依赖性。间接证据有相互依赖的特性,任何一个间接证据都只能从XX一个侧面证明案件的XX一个局部的情况或XX些个别情节,而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它必须依赖其他证据,并结合起来组成完整的证明体系,形成一条证据锁链,才能具有证明作用。

二是间接证据具有关联性。任何一个间接证据的证明意义,都是由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以及与其他证据在证明过程中相互结合所决定的。只有与其他证据以及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这样才能起到证明作用。

三、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原则

运用间接证据定案具体有以下几点原则:

间接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各种证据。自侦案件的所有间接证据亦不例外,也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收集,达到本身确实的程度。如果采取刑讯逼供、威胁、利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导致间接证据本身不确实,据此得出的关于案件事实的结论就不可能符合案件的客观真实。因此,对每一个自侦案件所涉及的诸如证人证言、物证书证、鉴定结论和现场勘查笔录等间接证据,都应该查证属实,并分清真伪。

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些间接证据的事实反映了案件主要事实发生的原因或者是它的结果,有些间接证据的事实则是案件事实的条件;其他如证明XX个证据的真伪或者排除其他可能性的证据等,也都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究竟哪些事实与案件事实存在联系,侦查人员应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加以确定。由于单个间接证据往往不能清晰地表明它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必须将它与其他间接证据相结合才能判断出这种联系。因此,侦查人员必须客观地、细致地对全案间接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查明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客观联系,切忌人为的主观猜测和牵强附会。

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构成锁链。客观地说,一个间接证据只能证明案件事实的XX个片段,只有将所有能够证明每个片段的间接证据收集起来,从中找出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构成一条锁链,使每个间接证据都成为其中的一个环节,环环相扣,使每个环节都不脱落,才能据以查明全部案件事实。如果间接证据只是一堆相互不能结合的事实,或者只是与案件事实有联系但不能证明案件的每个环节,即使间接证据再多仍然不能定案。

间接证据之间以及它们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在办案过程中,侦查人员必须做到间接证据相互之间没有矛盾,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也没有矛盾。如果发现矛盾,必须继续收集证据,深入调查研究,合理排除矛盾。否则,就不能勉强定案。

间接证据所形成的证明体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的。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不仅要表明这一结论是有根据的,而且要表明其他任何结论都是不可能的。只有这样,它才能具有不可动摇的证明力,从而雄辩地证明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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