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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定罪和量刑的标准 运输毒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23发布时间:2021年11月6日 大连经济刑事律师  Tags: 毒品犯罪定罪和量刑的标准,运输毒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宋伯南,大连经济刑事律师,现执业于辽宁斌鹏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毒品犯罪定罪和量刑的标准

  毒品是残害人体的一种物质,如果国家的人民都沉迷于毒品中,会导致国家停滞,落后,对此,我国对于毒品犯罪的量刑处罚程度是非常严厉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毒品犯罪定罪和量刑的标准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毒品犯罪定罪和量刑的标准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予以刑事处罚。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从上述规定的字面上看,似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达到五十克就可能判处死刑,实际不是这样的。这里所说的五十克毒品,在没有其他从重或者从轻、减轻情节的情况下,通常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而不能判处无期徒刑,更不能判处死刑。


  2、判处死刑的数量标准如同其他犯罪立案标准一样,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惩治和预防犯罪的需要确定的。例如,云南省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达到五百克以上可判处死刑;而在辽宁省,同样情况,三百克以上就可以判处死刑。这个数量就是在法律文件中所说的各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


  3、毒品犯罪具有很强的地区性特点,要正确掌握毒品犯罪的死刑数量标准,应当结合本地毒品犯罪的实际情况和依法惩治、预防毒品犯罪的需要,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典型案例,恰当把握。


  为了慎重掌握死刑数量标准,各地都有进一步的详细规定。如辽宁省规定,对于单纯为了赚取运费为他人运输毒品的初犯、偶犯等,考虑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应当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犯罪有所区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数量标准掌握在海洛因、甲基苯丙胺600克以上为宜,同时要综合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各种情节加以处罚。


  三、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走私制毒物品罪;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强迫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毒品犯罪定罪和量刑的标准的内容,由此可知,我国对于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是非常大的,凡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予以刑事处罚。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网站发布咨询。





运输毒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由于毒品既摧残着人的身体健康,也让人产生精神依赖,吸毒也许需要人们远离,但是运输毒品的行为呢那是更加的恶劣,在我国打击力度是非常强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运输毒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运输毒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运输毒品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年龄且具有刑事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因此,对于运输毒品犯罪,只有达到十六周岁才负刑事。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运输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运输,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运输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二、毒品犯罪判处死刑的数量标准


  1、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从上述规定的字面上看,似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达到五十克就可能判处死刑,实际不是这样的。这里所说的五十克毒品,在没有其他从重或者从轻、减轻情节的情况下,通常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而不能判处无期徒刑,更不能判处死刑。


  2、判处死刑的数量标准如同其他犯罪立案标准一样,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惩治和预防犯罪的需要确定的。例如,云南省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达到五百克以上可判处死刑;而在辽宁省,同样情况,三百克以上就可以判处死刑。这个数量就是在法律文件中所说的各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


  3、毒品犯罪具有很强的地区性特点,要正确掌握毒品犯罪的死刑数量标准,应当结合本地毒品犯罪的实际情况和依法惩治、预防毒品犯罪的需要,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典型案例,恰当把握。


  为了慎重掌握死刑数量标准,各地都有进一步的详细规定。如辽宁省规定,对于单纯为了赚取运费为他人运输毒品的初犯、偶犯等,考虑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应当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犯罪有所区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数量标准掌握在海洛因、甲基苯丙胺600克以上为宜,同时要综合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各种情节加以处罚。


  三、贩卖毒品的方式有哪些


  贩卖毒品的行为多种多样。下列行为应属于贩卖毒品的行为:


  1、 将毒品买入后又转手卖出,从中牟利的;


  2、 将家中祖传下来的毒品卖出牟利的;


  3、 制造毒品后销售的;


  4、以毒品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和其他货物的;


  5、 以毒品支付劳务费或者偿还债务的;


  6、赊销毒品的;


  7、介绍毒贩,从中牟利的;


  8、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运输毒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内容,由此可知,运输毒品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方面、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以及客体方面,只有四个条件同时构成才可以成立。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网站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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