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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某星故意伤害罪

123发布时间:2013年12月5日 大连经济刑事律师  
  洪某星系内蒙古人,在大连从事汽车维修工作。一天,在与朋友张某天、刘某庆聚餐期间,张某天接到朋友侯某飞电话,告知其女友在KTV陪唱时被欺负,要求张某天带人帮其报仇。
  后洪某星、张某天等7人对被害人梁某远实施故意伤害,造成被害人2处重伤,6处轻伤的伤害结果。
  按照法规规定,故意伤害重伤一人,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
  宋伯南律师出庭辩护,提出“共同犯罪人以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对犯罪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为前提承担刑事责任”的观点,得到法院的认可。最终,洪某星被判处最低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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