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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贷诈骗案审理的立案标准 高校打架斗殴的定义

123发布时间:2023年2月8日 大连经济刑事律师  Tags: 校园网贷诈骗案审理的立案标准,高校打架斗殴的定义

  宋伯南律师,大连经济刑事律师,现执业于辽宁斌鹏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宋伯南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校园网贷诈骗案审理的立案标准

在当今社会,随着网络飞速发展的同时,大学生所处环境高度开放,各种校园贷随之而来,带来了各种校园网贷诈骗事件。那么在校园网贷诈骗案审理中有哪些立案标准在p2p网贷平台上骗贷后,会被判什么罪、又会如何对当事人量刑



  一、在网贷平台上骗贷案成立标准


  1、个体网络借贷平台和网络小额贷款平台


  法律意义上的网贷平台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平台;,即;P2P网络借贷平台;和;网络小额贷款平台;两大类。个人与个人之间通过网络平台,直接借贷的P2P网贷借贷平台应属于网贷平台;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放贷的小额贷款公司也属于网络借贷平台。这两类贷款平台的性质完全不同。在P2P网贷平台中,平台只是中介,提供贷款的是平台上的个体;网络小额贷款平台本质上仍是小额贷款公司,平台操作的是小额贷款公司放贷业务。因此,当有人骗贷时,面对性质截然不同的网贷平台,会导致不同的罪名认定。


  2、其他形式的网贷平台


  在实际操作中,还有其他的形式,但也被大众称为网贷平台的平台。第一是银行类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在互联网上开办的贷款业务平台;第二是典当行等通过互联网营业的相关放款的类金融业务的平台;第三是一些名义上为个体网络借贷,但实际上做着;资金池;等非法金融业务的平台。这第三类平台,往往会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这些网贷平台虽然未在法律法规上有明确认定,但是也通常会被人们笼统地称为网贷平台。在这些网贷平台上,也可能会发生各种形式的贷款诈骗或欺诈行为。


  3、因骗贷情节不同,可能会认定为不同犯罪。


  可能会认定为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合同诈骗罪、高利转贷罪等不同罪名。骗取网贷平台贷款,这四罪均有可能成立。区分的要点,大体上有两个:一是被骗的是否是金融机构。是金融机构的话,达到量刑要求,会构成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和高利转贷罪;不是金融机构的话,一般会构成合同诈骗罪。因此,一个网贷平台是否能够被认定为金融机构,直接决定了定什么罪这一问题。二是是否有;非法占有故意;。有的话,构成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没有,则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骗贷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这是主观动机。如何判断这一主观动机,法律也有相关规定。


  4、即使达不到犯罪,也可能构成行政违法行为或受到其他处罚。


  也不是所有的骗贷行为都会被追究刑事。骗贷行为达不到犯罪标准的,也可能会受行政处罚。比如,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规的规定。


  二、校园网贷诈骗如何量刑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2000-4000,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3万以上,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20万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高校打架斗殴的定义

打架斗殴是一个所有人都似乎熟悉但是又在感觉上离我们很远的情况,但是说起打架斗殴的定义,可能严格意义上就很少有人了解,可是打架斗殴的定义及法律后果又是十分重要的,因此接下来我们就一起了解一下打架斗殴的定义及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一、打架斗殴的含义、性质和法律后果


  打架斗殴是指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超出理智约束的一种激烈的对抗行的互相伤害的行为。它是人们对日常生活中发生互相伤害行为的一种统称。打架斗殴的双方可以各是一人,也可以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从行为性质看,打架斗殴既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也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打架斗殴一旦发生,即对一定的社会关系或社会秩序带来破坏,并带来一定的法律后果。根据打架斗殴的危害程度和违法性质,其法律后果有以下几个方面。


  民事


  在打架斗殴中,行为人给对方的人身或财产带来损害,行为人要承担赔偿。如果行为人属无行为能力的人,自己不能承担赔偿的,则由监护人承担。


  行政


  有能力的行为人,如果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或者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刑事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在打架斗殴中,有能力的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人身健康达到轻伤以上的,或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行为人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分别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和过失杀人罪;如果处于私仇、争霸或其他不正当目的而纠集多人结伙斗殴,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构成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中致人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如果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者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二、 高校中打架斗殴的基本特征


  高校中打架斗殴的主体主要是学生,受其年龄、生活方式和环境的影响,其打架斗殴具有以下特征。


  起因的简单性


  大学生入校后,过的是集体生活,在长期的学习、生活中,同学之间难免会产生一些纠纷和矛盾,但因没有妥善地处理好这些纠纷和矛盾而发展为打架斗殴。如在食堂排队打饭时因不满对方插队而斗殴,在路上挑逗、调戏女生而遭其男朋友报复,为女友争风吃醋,等等。


  发生的突然性


  一些大学生平时不注意文明素质的培养,生活中不拘小节,随随便便,特别是因一些小事与别人发生纠纷后,不是以理服人,而是强词夺理,容易遭到对方的报复。一般从与对方发生纠纷到被打、被刀捅,前后不过十几分钟,有的根本没有任何征兆,令人防不胜防。如学生彭某与杨某、蒋某等几个同学到校门口吃宵夜,在路上因用白话挑逗一名女生,遭到另三个男青年的质问,彭某等人不但不道歉,反而仗着人多势众,强迫对方赔礼道歉。当彭某等人到达夜市坐下不到1 分钟,就被十几个手拿木棍、刀具的人追打,蒋某背部被人砍伤,杨某右腹部被刀捅成重伤。


  参与的群体性


  从一般性的单打独斗发展到群体性斗殴,这不仅是高校学生打架斗殴方式的转变,而且也是高校学生思想转变的必然。一些学生离开家乡到异地求学,为了适应生活、学习环境,结交一些老乡和朋友,有的还组织;老乡会;和;同乡会;。一些正常的老乡和朋友关系逐步演变成;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江湖义气,特别是当其中某个老乡或朋友遇到;麻烦;时,他们就会招之即来,用拳头、刀棍向对方讨个公道。这样参与打架斗殴的人数少则三五人,多则十几人甚至几十人。此外,有的为了维护某种集体荣誉而采取了错误的做法,例如某校两个系的学生正在进行篮球比赛,场上比赛激烈,而场下双方啦啦队也互相叫阵,由此引起纠纷和冲突,最后发展到为各自所谓的班级利益而发生打群架的事件。


  情节的恶劣性


  发生在校园里的打架斗殴,从一般的口角、纠纷发展到拳打脚踢,甚至动刀舞棒伤人,严重时发展成为聚众斗殴和伤害案件,而且情节比较恶劣。例如学生马某与唐某等人在宿舍打牌赌钱,唐某赢钱后洋洋得意,马某则气急败坏,与唐某发生口角。过后马某跑道其朋友韦某的宿舍,纠集韦某和一名社会青年,手拿菜刀和砍刀前往唐某宿舍找唐某算帐。唐某见势不妙,下跪求饶。马某不许,用砍刀将唐某左手小指指筋砍断,还将唐某右大腿上约手掌大的皮肉削掉,手段及其残忍。


  后果的严重性


  打架斗殴的后果非常严重:首先是以身体皮肉痛苦为代价,轻则伤入肌肤,重则伤入筋骨甚至要人性命,其次以人身自由为代价,打架斗殴发展到一定程度必定会触犯法律,学业丢了不算,更重要的是失去宝贵的人身自由,受到法律的制裁。


  打架斗殴的危害与预防


  打架斗殴的危害


  打架斗殴是对正常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直接破坏。打架斗殴,会给社会、学校、行为人本人及家庭带来不良影响,造成一系列危害。造成治安、刑事案件,害人害己打架斗殴,后果不堪设想。轻则伤入肌肤,要受到治安处罚;重则伤人筋骨甚至要人性命,要依法追究刑事。若为斗殴伤人,从;时代骄子;沦为;阶下囚;,则自毁前程,害人害己。给双方家庭带来不幸父致人重伤的不仅要赔偿大量医疗费用,而且还因为触犯刑律而受到拘留、劳教或判刑等法律的制裁,不仅毁了自己的前程,还给父母脸上抹黑,给家庭带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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