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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主义审判方式的基础理念 检察院刑事办案程序规定是怎样的

123发布时间:2023年5月4日 大连经济刑事律师  Tags: 当事人主义审判方式的基础理念,检察院刑事办案程序规定是怎样的

  宋伯南律师,大连经济刑事律师,现执业于辽宁斌鹏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当事人主义审判方式的基础理念

  核心内容:在关于审判的方式中,存在着一个为当事人主义基础的理念问题,那么这个理念是具有哪些详细的内容与及要求的呢这样的审判方式对于现实审判中,具有哪些优劣之分呢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当事人主义审判方式赖以建立的第一个理念是;公平竞争理论;。根据这一理论,国家与被告人个人之间的刑事争端应由检察官与被告人通过直接的对抗或竞争而解决。随着人类程序正义观念的发展,;公平竞争原则;的具体含义也逐渐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例如,根据这一理念所产生的所谓;控辩双方不得为对方提供攻击和防御的武器;的观念,已不再被英美等国所遵守。被告人先悉权的产生和发展即为具体的例证。;公平竞争原则;事实上已开始由一种新的程序正义观念所补充。英美对抗式审判中控辩双方对抗性的减弱以及法官对程序控制程度增强的发展趋势,即说明了这种理念上的变化。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公平竞争原则;仍不失为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的一项基础理念。

  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赖以存在的第二个理念是一种建立在高度尊重个人主体性基础上的程序正义观念。这种观念有两项基本要素:一是作为司法裁判者的法官须尽量减少对裁判制作过程的控制和介入,保持消极的中立;二是个人有权通过积极、主动和广泛的程序参与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有权自行选择和处分自己的前途和命运。

  这两项要素的产生归根结底来源于古典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影响。一些美国学者认为,当事人主义审判方式深深地扎根于这种自由主义政治理论基础上。这种采取由控辩双方在裁判者面前展开积极对抗的制度,要比那种由法院对裁判制作过程实施广泛官方控制的制度具有更大的公正性。

检察院刑事办案程序规定是怎样的

  对于不用类型的案件检察院会对此进行不同的措施和程序办事。不仅仅可以提高办事效率,还做到了极简化。那么,检察院刑事办案程序规定是怎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这些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网的就带你了解与它相关的法律规定。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检察院刑事办案程序规定是怎样的

  立案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为: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的案件。

  除人民检察院管辖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侦查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 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 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审判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  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①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②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③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被告人不能上诉。

 ;  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有哪些

 ;   1、贪污贿赂犯罪

  对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等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不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而是由公安机关管辖

 ;;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玩忽职守造成破产、严重损失罪;

  滥用职权造成破产、严重损失罪;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

  非法拘禁罪;

  非法搜查罪;

  刑讯逼供罪;

  暴力取证罪;

  报复陷害罪;

  虐待被监管人员罪;

  破坏选举罪

 ;;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 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有序有效正规的程序是体现法律公正的基础,对于我们21世纪守法遵纪的良好市民来说,我们必须遵守法律程序。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我相信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检察院刑事办案程序规定是怎样的。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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